2012年10月19日,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醫(yī)科大學附屬第一醫(yī)院一名醫(yī)生被殺、三名醫(yī)生受傷案進行一審宣判,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被告人李夢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哈中院對辯護人所提醫(yī)院存在過錯,應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采納;也未認定李夢南自動投案,對辯護人所提李夢南系自動投案進而構成自首的意見不予支持。
2012年3月23日9時許,李夢南與其祖父李祿到哈醫(yī)大一院五號樓五樓風濕免疫科治療李夢南所患強直性脊柱炎。哈中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李夢南因對醫(yī)生的治療方案產生誤解,遂產生殺人之念,持刀追砍醫(yī)護人員,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,殺死一人,并致一人重傷、一人輕傷、一人輕微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李夢南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,依法不適用死刑。
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定罪準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的規(guī)定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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